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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 澳大利亚案例法

每条搜索结果均基于已公开的判决,绝不杜撰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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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与 Grover Law 相关的案例 · 按最新排序
律所:Grover Law
  • CRIMINAL PROCEDURECosts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pursuant to Costs in Criminal Cases Act 1967 (NSW)where applicant charged with murder

    《谋杀未遂,辩护被驳回:澳大利亚案件令人深思的自卫之辩》

    2024-02-28 CAVANAGH

    根据1967年《刑事案件费用法案》(NSW)的第2节,申请证书被驳回。

Grover Law
Crimes Act 1900 (NSW), ss 18,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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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RIMESENTENCEmanslaughter on the basis of selfdefence with excessive force

    悲剧中的自卫:因过度防卫致人死亡,年轻罪犯获刑4年9个月

    2023-11-02 CAVANAGH

    2021年4月4日在Haymarket被判犯有杀人罪,犯人被判入狱4年9个月,刑期从2021年4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其中假释期为2年10个月,于2024年2月3日到期。

    Grover Law
    Crimes Act 1900 (NSW), ss 18(1)(b),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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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RIMINAL PROCEDURETrialJuryDischarge of whole jury

    法庭变局:因专家证据缺失,全体陪审团被解散,公正之路再起波澜

    2023-04-10 CAVANAGH

    根据1977年《陪审团法》(NSW)第53C(1)(a)条的规定,陪审团被解散。

    Grover Law
    Jury Act 1977 (NSW), s 53C(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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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RIMINAL PROCEDUREAdmissions by suspectswhere admission took place in the course of official questioning by policewhether reasonable excuse for failure to record the admission

    警方询问中“无意”自白,法院裁定证据不可采信!

    2023-03-28 CAVANAGH

    被告反对的证据提议被驳回。

    Grover Law
    Criminal Procedure Act 1986 (NSW), s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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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RIMINAL PROCEDURETrialJuryDischarge of whole jury

    《疫情下的审判迷局:12人陪审团的权利与正义失衡》

    2023-03-20 CAVANAGH

    根据1977年新南威尔士州陪审团法案第53C(1)(a)条款,陪审团被解散。

    Grover Law
    Jury Act 1977 (NSW), s 53C(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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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RIMINAL PROCEDURETrialVoir dire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

    《法庭博弈:证据 admissibility 之争揭示心理障碍与犯罪嫌疑之间的复杂关系》

    2023-03-19 CAVANAGH

    法官拒绝被告在紧急情况被拘留的情况下承认自己患有亚斯伯格综合症或自闭症。法官接受证人雷先生的一项声明,表示他不信任被告。法官拒绝接受被告在紧急情况被拘留的情况下提到十字架审讯的两个参照。

    Grover Law
    Crimes Act 1900 (NSW), s 18(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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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AMILY LAWCOSTSWhere the wife sought costs against the husband on an indemnity basis or alternatively costs in accordance with scaleWhere the Court was not satisfied that there were circumstances justifying an indemnity costs order

    《家庭法庭裁定:父亲需承担母亲50%法律费用,拒绝和解带来后果》

    2023-02-20 SCHONELL SYDNEY

    The court has decided that the father must pay 50 percent of the mother's legal costs. The father will also pay the mother a sum in order to settle the matter.

    Grant & Co LawyersGrover Law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102NA,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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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AMILY LAWAPPEALPROPERTYWhere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the disposition of the appeal

    家庭纷争逆转:澳洲法庭重审财产分配,受害者获利更大

    2022-03-09 ALDRIDGE SYDNEY

    以下是本文的摘要: 1. 上诉被允许。 2. 于2021年10月21日做出的第1到第15号指令被撤销。 3. 此事案将被提交给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第2部)由另一名法官重新审理。 在重新审理和根据重新审理或进一步的裁定做出关于财产利益改变的命令之前,在不承认的基础上暂停: (a)除本第4号命令另有规定外,现禁止上诉人出售、抵押或进一步处置其位于G街、F街郊区的财产,更准确地描述为位于Folio ID ...的财产“财产”或其销售收益(并且成为2 September 2021日起的买卖选择的对象); (b)上诉人被指示立即授权通过买卖选择出售财产的任何代理人或律师/房产经纪人与被告联系并向其的律师Valenti和Valenti提供信息和文件,Valenti和Valenti的地址为Suite 4, 3 Ware Street Fairfield NSW 或任何随后为她担任的律师与有关财产的出售有关; (c)如果购买者根据选择购买并在重新审理此诉讼之前进行结算,则双方必须指示将任何结算款项放入由负责财产销售的律师控制的资金账户,以待法庭进一步的命令; (d)被告在自己的费用下有权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留置,并且在被告要求时,上诉人应进行一切行为和签署一切文件,包括在留置留言上签署同意书; (e)被告必须在由买卖选择或其他命令确定的财产销售结算日或之前以自己的费用撤回任何此类留言; (f)本第4号命令不妨碍上诉人根据买卖选择出售财产并以其他方式按照选项条款行事。 法院根据国会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案第9条向上诉人颁发了费用证明书,即根据法院的意见,律政司官员可授权根据该法案向上诉人支付与上诉有关的费用。 法院根据国会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案第6条向被告颁发了费用证明书,即根据法院的意见,律政司官员可授权根据该法案向被告支付与上诉有关的费用。 法院根据国会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案第8条向双方各自颁发了费用证明书,即根据法院的意见,律政司官员可授权根据该法案向双方支付与重新审判有关的费用。 注意:命令的形式受法庭记录的影响。 注意:本裁判理由副本可能要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10.14(b)),或者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10.13进行命令的变更。 注:该法院以化名Crick&Bennett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批准发布这个判决。

    Grover LawValenti Lawyers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90S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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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AMILY LAWPROPERTYInterim applicationWhere the wife seeks removal of caveats over the former matrimonial home

    《离婚财产争夺战:妻子力争出售前婚宅,清除债务桎梏》

    2021-11-11 HARPER SYDNEY

    第一申请人妻子(“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丈夫(“第一被申请人”)将采取一切行动,签署一切必要文件,以实现新南威尔士州F区E街房地产的出售,并为此目的,以下事项适用: (a)房产将由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商定的房地产经纪人以私下协议方式进行挂牌出售,如果在本令日起14天内未达成一致,则房地产经纪人将由房地产学院的现任主席或首席执行官根据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或双方之一)的要求提名; (b)房产的挂牌价将由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商定的金额确定,如果在本令日起14天内未达成一致,则挂牌价将由房地产经纪人提名; (c)房产的销售价将由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商定的金额确定,如果未达成一致,则任何至少为挂牌价的80%的购房要约将被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接受为销售价; (d)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在房地产经纪人就房产销售工作中应全面合作,包括提供钥匙,允许房地产经纪人合理要求的任何时间内进行房产检查,并确保房产在潜在买家进行检查时干净、整洁、有序; (e)一旦就房产销售达成协议,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应立即执行销售合同和所有其他完成房产销售所需的文件,包括经纪人或他们的律师提交给他们的所有过户文件; (f)销售合同应规定在合同签订日期后的30天内完成; (g)房产销售所得应按以下方式和优先次序支付: (i)偿还澳大利亚联邦银行的抵押贷款; (ii)付给经纪人的佣金和广告或其他费用(如有需要); (iii)支付与房产销售有关的过户费用; (iv)支付给申请人妻子作为部分财产结算的150,000美元,并将其余部分存入乔丹律师事务所的信托账户,直至本案终结或法院作进一步裁决; (v)剩余50%的余额按以下顺序支付:首先,偿还B Pty Ltd对第一被申请人房产份额的负债;其次,偿还D Pty Ltd以D公司名义对第一被申请人房产份额的负债;第三,偿还C Pty Ltd对第一被申请人房产份额的负债;如有剩余,将存入乔丹律师事务所的信托账户,直至本案终结; 如果根据第1项命令,在本命令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通过私下协议出售房产,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将采取一切行动并签署一切必要文件,以通过拍卖方式出售房产,并将适用以下规定: (a)房产将由根据第1(a)项命名的经纪人(“拍卖师”)在三个月内通过拍卖方式挂牌出售; (b)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将签署拍卖师要求的所有文件以实现房产的拍卖销售; (c)房产的保留价将由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商定的金额确定,如果在拍卖前21天内未能达成一致,保留价将由拍卖师提名; (d)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各支付拍卖师要求的广告或拍卖费用的一半,如果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中的一方支付了所有费用,则该方将从销售所得中先偿还其支付费用的一半,然后再在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之间进行分配; (e)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将向律师提供必要的指示以准备销售合同,并在拍卖师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其提供给拍卖师; (f)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同意在拍卖过程中与最高竞标者或任何其他感兴趣的方进行谈判,以达成第2(h)项规定的协议; (g)房产的销售价将超过保留价的任何金额,但如果未达到保留价,则房产的销售价将由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商定的金额确定,如果未达成一致,则将接受于拍卖后收到的至少为保留价的80%的购房要约; (h)如果24小时内未能付回,澳大利亚联邦法庭的司法注册人可以代表G Pty Ltd签署和执行房地产律师要求的任何已完成的撤销担保或转让文件;

    Grover Law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Part VIIIAA, ss 79, 80(1)(h), 90AC(1)(a), 90AE, 90AF, 106B, 114(3),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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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AMILY LAWpropertyadjustment of property interestsde facto relationship

    法庭揭晓:家庭暴力与财产分割纠纷,终审判决难解情仇

    2021-10-20 OBRADOVIC PARRAMATTA

    1. 申请人,事实上的妻子贝内特女士(“妻子”)将保留位于新南威尔士州L市B街的房产的唯一权利、所有权和利益(“L市房产”),被申请人,事实上的丈夫克里克先生(“丈夫”)应立即放弃对该房产的一切权利、主张、所有权和利益。 2. 丈夫将独自享有位于新南威尔士州D市F街的房产的净销售收益,妻子应立即放弃对该房产的一切权利、所有权、主张或利益。 3. 丈夫将保留公司F以及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唯一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妻子应立即放弃对该公司的一切权利、主张、所有权或利益。 双方应在拍卖前不迟于3周达成一个保留价,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双方或其中一方可要求澳大利亚物业学院(新南威尔士州分部)的现任主席任命一个估价人进行房产估值,该房产的估值金额即为该拍卖的保留价点,双方应平均分担该主席及其任命的估价人的费用,该估价人应作为专家而非仲裁员行事。 如果上述先前命令中提到的D市房产在拍卖中未能出售,或者之后的14天内未能出售,双方或其中一方可要求通过私下协商重新列出该房产进行销售,销售价格应达成一致或不低于先前根据第4(c)和(d)条款获得的估值的100%,另外任何一方还可在书面通知对方一个月前,要求通过第5条的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销售,新的保留价为所提及的估值的90%。 销售D市房产后,其收益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和优先: (a) 首先,支付中介佣金、拍卖师和拍卖费用以及在销售中产生的合理律师费; (b) 其次,支付由西太平洋银行贷款抵押; (c) 第三,调整结算时的市政税和水费; (d) 第四,(i) $ 3,302,199给妻子;(ii) 其余部分给丈夫。 声明如无特别规定,并且除了为执行根据这些或任何后续命令而产生的支付款项之目的外,每一方均独自拥有所有财产,包括家具、个人物品、汽车、卡车、拖车、机械、银行账户或建筑协会、养老金和长期服务和其他类别的就业补偿(还包括动作选择权),这些财产在本次日期之前由该方所占有或控制。 如果这些命令指示丈夫或妻子或两者都必须签署一份为实施这些命令所必需的契约或文件,并且在提供书面通知后7天内,该人拒绝或忽视履行该指示,那么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联邦法案)第106A条的规定,将委任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的注册或副注册执行任何此类文件,代表接收指示的人执行一切必要行为以使契约或文件具备有效性和实施力,并且由于此类违约而引起的费用应由产生该违约的一方按照保护义务进行支付。 当提前通知7天后,各方有权就这些命令的实施和/或执行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联邦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在匿名名称Bennett和Crick下发布了这个判决。

    Grover LawValenti Lawyers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79, 90RD, 90SF, 90S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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