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搜索结果均基于已公开的判决,绝不杜撰判例。
法院宣布,被告违反2004年《澳大利亚联邦年龄歧视法》第14条和第18(2)(a)和(d)条款,对申请人进行非法歧视。 根据1986年《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法》第46PO(4)(b)条款的规定,被告应向申请人发出道歉,具体内容由当事方商定或在没有商定的情况下由法院规定。 根据第46PO(4)(d)条款的规定,被告应支付给申请人2万澳元的一般损害赔偿金。 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法》第211(3)条和2017年9月18日发出的联邦法院有关对判决的利息的实施守则,被告应支付利息直至判决。 提出于2019年11月1日并于2021年5月12日修订的申请否则被驳回。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中的输入。 注意:此份判决理由书的副本可能会进行检查以更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法》第17.05(2)(g)条规定),或者记录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庭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法》第17.05条规定的订单变更。
第 1 / 1 · 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