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搜索结果均基于已公开的判决,绝不杜撰判例。
通过共识决定如下: (1)上诉被允许。 (2)变更2016年7月12日由法官斯卡莱特在2013年SYC 6993案件中做出的命令书第8(c)段,使其读作:“关于销售收益的余额: (i)相当于55%的金额归申请人妻子; (ii)余下部分归丈夫。” (3)关于费用不作任何命令,意在各方自付上诉费用。注意:总统令的形式须按法院记录记录。特此声明: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庭经过首席法官批准以Garvey&Metcalfe化名予以公开刊登。注意:此份裁判理由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一些次要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定第17.02A(b)规定),或者记录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定第17.02规定进行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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