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搜索结果均基于已公开的判决,绝不杜撰判例。
母亲对孩子们——2011年出生的X,2012年出生的Y和2018年出生的Z——的所有重大长期问题负有独自的监护责任。 孩子们与母亲居住。 孩子们不与父亲见面或沟通。 根据2005年澳大利亚护照法第11条(Cth),母亲有权在行使她独自的监护责任时为孩子们申请护照,不需要父亲的同意或签字。 孩子们被允许与母亲一同离开澳大利亚前往海外度假,最长周期为一个月。 如果父亲对涉及孩子Y的所有指控被无罪释放,并且父亲希望争取与孩子们交往的新申请,该申请应迅速转交给Baumann法官,以便考虑Rice&Asplund [1978] FamCAFC 128;(1979)FLC 90-725案件,并设计新申请的进一步进展。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记录的影响。 注意:本判决书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法案》2021年(Cth)第10.14(b)条),或根据《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法案》2021年(Cth)第10.13条纪录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事法庭诉讼中的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犯罪行为。 特此指出,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的批准,本法院以伯纳迪和萨洛为化名发布此判决。
1990年出生的W和2017年出生的Z两个孩子与申请人一起居住。申请人被允许立即将孩子的居住地迁回B国。在被告居住在澳大利亚联邦期间,从2023学年结束时起,W和Z这两个孩子将按照当事人不时达成的协议来与被告度过假期,若协议未达成,则在偶数年的前半段和奇数年的后半段各度过一半的假期。被告应立即撤回代表2010年出生的W和2017年出生的Z向家庭事务部门申请的保护签证申请,或以其他方式撤销将这些孩子纳入她的申请中的行为。申请人应在判决书送达后立即从布里斯班联邦法律法院3楼的法院儿童服务处接走2010年出生的W和2017年出生的Z这两个孩子。除此之外,所有未决的申请和回应均被驳回。请注意:判决书的形式根据法院的记录而定。请注意: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律法院和家庭法院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款或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律法院和家庭法院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款记录的判决书若有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可能会被修正或记录变更。根据《家庭法》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第121条款,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过程中能够识别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请注意,本法院根据《家庭法》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款的规定,批准以化名方式公开本判决书。
上诉部分获准。 2022年8月1日,一审法官作出的4号、7号和8号命令被撤销。 关于孩子如何与上诉方母亲共度时间和交流问题,此案将重新审理。 在进一步听证之前,孩子们将按照各方达成的协议与母亲共度时间和/或交流。 根据《联邦诉讼(费用)法案1981年》第9条,法庭向上诉人发放费用证明书,认为向上诉人支付相关费用是适当的,由总检察长在该法案下授权向上诉人支付费用。 根据《联邦诉讼(费用)法案1981年》第6条,法庭向被上诉方发放费用证明书,认为向被上诉方支付相关费用是适当的,由总检察长在该法案下授权向被上诉方支付费用。 无论是否遭到第8条修正上诉通知中所质疑的调查结果的限制,母亲都可以提供证据。 注意:订单形式受法院记录的限制。 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第121条(澳大利亚)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标识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据悉,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以Bielen&Kozma为化名批准了此判决的发布
上诉被允许。 2022年7月14日作出的命令被撤销。 此案被提交到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庭(第二部)由非主审法官重新审理。 法院根据1981年澳大利亚联邦诉讼(费用)法案第9条授予上诉人费用证书,该证书得到法院认可,认为联邦诉讼(费用)法案应授权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案向上诉人支付有关上诉引起的费用。 法院根据1981年澳大利亚联邦诉讼(费用)法案第6条授予被上诉人费用证书,该证书得到法院认可,认为联邦诉讼(费用)法案应授权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案向被上诉人支付有关上诉引起的费用。 法院根据1981年澳大利亚联邦诉讼(费用)法案第8条授予各方费用证书,该证书得到法院认可,认为联邦诉讼(费用)法案应授权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案向各方支付相关新审判引起的费用。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受到法院记录的影响。 注意: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4(b)条款,此份裁决文书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或者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3条款记录命令的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第121(9)(g)条款,该法院以Costa & Costa的化名发布该判决。
所有以前的订单将被取消。 父母责任 G先生(“父亲”)和P女士(“母亲”)对2014年出生的孩子X拥有平等的共同父母责任(“孩子”),涉及所有重大长期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孩子将与母系祖父母共度时光,如母亲和母系祖父母之间所达成的协议,若无协议,则从2022年4月4日起,每隔一周的周一放学后(或非上学日下午3点)到周二上学前(或非上学日下午3点)。 在学校假期期间,交接将在每个星期五下午3点进行,孩子将返回母亲的照顾。 如果由母亲的治疗性精神卫生医生建议,母亲应继续与其治疗性精神卫生医生保持联系,并且为此目的,母亲被要求向治疗性精神卫生医生提供K女士准备的家庭报告复印件和本令书。 海外旅行 孩子被允许离开澳大利亚联邦与父母或母系祖父母共度时光,具体如下:(a)所有旅行应在按照本令书执行时期内进行,除非父母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其它协议;(b)旅行方应在预定离境日期前至少提前八(8)周通知其他各方。 父亲和母亲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请求后的七(7)天内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续/获得孩子的护照,并且父亲和母亲要共同承担与续/获得孩子护照相关的任何费用。 《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条规定,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与家庭法程序有关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9)(g)条的批准,本法庭以Princeton与Gleeson为化名公开了这项判决。
妻子2021年10月19日提交的诉讼申请被驳回。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中的条目。注意:法庭判决原因的本份副本可能会经过复查,以更正或修正微小的印刷错误(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第10.14(b)条),或者根据第10.13条进行重新记录订单的变更。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第121条,在家庭法律诉讼中,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揭示牵涉到涉案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特此注意,在《1975年联邦家庭法》第121(9)(g)条的批准下,这个法庭以匿名的形式Beirne & Beirne发布这个判决。
1. 2021年11月23日提交的上诉申请被驳回。 2. 上诉被驳回。 备注:订单的形式将遵循法院记录的要求。 备注:此法院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少量的打字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事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4(b)规定),或根据规则第10.13条的要求记录对订单的变动。 根据1975年《家事法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条款,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事法律诉讼的程序中涉及的人物、相关人物或证人的身份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事法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款,根据本法院以Jerrim&Palmar代号出版此判决已获得批准。
1. 请求被允许。 2. 废除在2021年9月7日制定的第1、2和3号命令。 3. 申请人于2021年8月20日提交的恢复申请以及关于Child Z与申请人与他兄弟所消耗时间之外的时间问题将退回进行临时听证,并在第一个合理日期确定。 此事转交给Deputy Chief Judge McClelland作为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院(第2部分)的法官,以考虑双方于2021年12月6日达成的一致命令。 法庭根据1981年(联邦)法院诉讼(费用)法第9条授予申请人费用证书,根据法庭的意见,律政司长可以根据该法案为申请人在上诉相关费用方面授权支付。 法庭根据1981年(联邦)法院诉讼(费用)法第6条授予被申请人费用证书,根据法庭的意见,律政司长可以根据该法案为被申请人在上诉相关费用方面授权支付。 法庭根据1981年(联邦)法院诉讼(费用)法第6条授予独立儿童律师费用证书,根据法庭的意见,律政司长可以根据该法案为独立儿童律师在上诉相关费用方面授权支付。 法庭根据1981年(联邦)法院诉讼(费用)法第8条的规定,向各方和独立儿童律师授予费用证书,根据法庭的意见,律政司长可以根据该法案为他们在复审相关费用方面授权支付。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受法庭记录的影响。 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律法第121条的规定,在除非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中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身份的诉讼是违法的。
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3H条的规定,仲裁奖被注册。 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3H条第2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仲裁奖将被视为由此尊敬的法院颁布的命令。 拒绝妻子将本诉讼转移到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事法院第2部门的申请。 妻子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3J条或第13K条提交的任何申请必须携带附带的宣誓材料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4点前提交。 注意:订单的形式将根据法院的记录进行更改。 注意: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事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4(b)条款,本法庭的裁决理由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修正次要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事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3条款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露涉及家事诉讼的人、相关人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请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条第9(g)款的规定,本法院通过伪名Beirne和Beirne发布本判决是被批准的。
中国法院应批准对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于2020年3月11日作出的第6号命令提出上诉。 上诉对该命令应被允许,并撤销于2020年3月11日作出的第6号命令。 案件应交由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的一名法官,而非主审法官重新审理此问题。 妻子于2020年8月18日提交的上诉申请应被驳回。 关于上诉诉讼的费用不作任何裁定。 应注意,这项裁定的形式将根据法院记录的方式进行。据悉,根据1975年《家庭法》(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款,法院已经批准了以“Fei&Woong”化名的方式发布此判决。 注意:这份法院裁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款以修正一些次要的排字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款对裁决作出变动进行审查。
以下是对文本的中文总结:(1)上诉被允许。 (2)在2019年9月5日作出的第1、4、5、6和7号令被撤销。 (3)在继续执行于2019年9月5日做出的第2、3和9号令的同时,各方的根据《1975年联邦法庭法》第VII部分申请的临时令被送交给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帕拉马塔分庭重新审理。 (4)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第9条的规定,向上诉人授予一张费用证书,该证书由法院认为,根据该法案,司法总检察长有权支付上诉人在上诉方面所产生费用。 (5)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第6条的规定,向被上诉方授予一张费用证书,该证书由法院认为,根据该法案,司法总检察长有权支付被上诉方在上诉方面所产生费用。 (6)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第8条的规定,向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分别授予费用证书,该证书由法院认为,根据该法案,司法总检察长有权支付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重新审理方面所产生费用。 注:该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中的进入命令的限制。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9)(g)条的规定,由于首席大法官的批准,法院以假名Franklyn&Franklyn发布了此判决的出版。注:这份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需要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的规定),或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的规定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家庭法案》1975年第121(9)(g)条的规定,首席大法官批准本法院以化名Rafferty&Spencer发布本判决。判决如下: (1)将上诉驳回。 (2)上诉人按协议支付上诉对手与上诉相关的费用,如无协议,则按评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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