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搜索结果均基于已公开的判决,绝不杜撰判例。
文本概括: ML 2341/2023 这句话没有明确的文本内容,可能是一个案件的编号或者法律文件的标题。
所有先前的监护命令被解除。 孩子X,出生于2010年,与她的母亲生活在一起。 母亲对X拥有单独的监护责任。 母亲每隔大约六个月通过电子邮件向父亲提供有关X的任何重大发展的信息。 没有任何命令要求父亲通过任何方式与X一起共度时间或沟通。 独立儿童律师的任命被解除。 注意: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影响。 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法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款,本法院的裁决原因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小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法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款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121条款,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露与家庭法律诉讼有关的人、有关人或证人的案件属于违法行为。 注意:本法院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121(9)(g)条款批准以Fadden & Sockett为化名发布此判决文件。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总结:(1)申请人于2018年1月10日提出的上诉申请被驳回。(2)根据被告的口头申请,上诉案件编号SOA 94 of 2017将加急处理,并列入从2018年4月30日星期一开始的全庭会议。(3)将上诉案件提交给上诉登记官进行指令听证会以准备上诉听证。注意:订单的形式需在法院记录中输入之后方可确定。根据Family Law Act 1975(Cth)第121(9)(g)条款,本法院已获得首席大法官批准,以Gatenby & Chisler为化名公开发表本判决。注意:本法院判决的原因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修正次要的印刷错误或语法错误(Family Law Rules 2004(Cth)第17.02A(b)条款),或根据Family Law Rules 2004(Cth)第17.02条款记录对订单的变更。
第 1 / 1 · 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