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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先前的监护令被撤销。父权责任 申请人霍夫曼先生(以下称“父亲”)将独自承担对2016年出生的X和2018年出生的Y(以下称“孩子们”)的父权责任,但前提是: (a) 父亲在做出任何重大长期决定之前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申请人霍夫曼女士(以下称“母亲”); 为了促使第3条的执行,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在判决生效后,母亲受到限制并发出禁令,直至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下午5点,禁止其进行以下行为:(a) 试图与孩子们联系或接近他们;(b) 前往或试图进入可能有孩子的教育或其他场所或住所;(c) 要求她的任何代理人(包括母亲的祖母B女士)执行与本命令中的禁令相反的任何行为。 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孩子们应在维多利亚的夏季学校假期连续21个晚上与母亲共度时光,安排如下:(a) 从2023年的第4学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周六上午9点开始,之后每隔一年;(b) 从2025年1月6日上午9点开始,之后每隔一年。 为促进第7和第8条的执行,除非双方书面约定:(a) 最迟在时间开始前两周,母亲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父亲:(i) 任何建议的航班行程;(ii) 子女从墨尔本到C郊区和回程的任何经济舱机票费用(以下简称“孩子们的机票费用”);(iii) 其他计划的旅行行程(包括道路行程)和目的地住宿的联系方式;(b) 在根据第9条(a)(ii)规定的通知后的一周内,父亲应将孩子们的机票费用总费用的一半存入母亲的银行账户;(c) 在根据第9条(b)规定的金额存入母亲的银行账户后的48小时内,母亲应向父亲提供付款的书面确认和孩子们航行的行程信息。 (d) 在根据第9条(a)(iii)规定的通知后的一周内,母亲应向父亲提名(以书面形式)时间结束时的一半变更地点。 尽管父亲被分配独自的父权责任,但本命令授权任一方从任何儿童可能就读的教育机构请求关于孩子们(或任何一个孩子)的信息,并授权该教育机构向请求方提供类似于父母通常可以接收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报告、通知、出勤表、评估、学校照片以及任何学校App、社交媒体或其他数字平台的访问。 为促进第37条的执行,双方应立即向对方提供自己的当前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并在任何更改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对方。 禁令:禁止各方诽谤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以免在孩子面前或无论是在孩子听到的时候中继续这样做,同时应立即将孩子从任何同样这样行为的人身边带走。 本法庭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第9款批准以化名形式发表本判决。
The court dismisses the appeal and orders the respondent to pay the firstrespondent's costs of resolving the appeal in cash.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摘要: (1)将修正上诉通知提交的期限推迟至2015年11月9日。 (2)于2015年11月9日提交的修正上诉通知将被驳回。 (3)在本令书日期起21天内,被告方应提交和送达书面陈述,以支持其申请: (a) 就修正上诉通知中针对2015年9月30日关于费用问题的判决中的某些段落上诉申请的成本及附带费用; (b) 就于2015年12月2日提交的上诉申请中于2015年12月4日作出的判决的成本及附带费用; (c) 就于2015年11月23日提交的上诉申请的成本及附带费用。 (4)在收到上述书面陈述后的14天内,上诉方应提交和送达回应书面陈述。 (5)在收到回应书面陈述后的七天内,被告方应提交和送达答辩书面陈述。 注意:该令书的形式应根据法院记录的入口进行修改。经首席法官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9)(g)条批准,本法院根据May&Longley和Anor的化名发布了这个判决。注意:本法院对这份判决的副本可能需要进行审核,以更正轻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或者记录修正令的变化(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
【概要】上诉人应支付第一和第二被告相关费用,费用将根据赔偿基准予以计算,并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评估。这个判决的形式尚待进入法院记录。根据家庭法法案1975年第121(9)(g)条,法院授权根据May&Longley及Anor的假名刊登此判决。注意:此判决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家庭法规则2004年第17.02A(b)条),或者记录根据家庭法规则2004年第17.02条对判决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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