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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3月19日提交的动议通知中提出的单独问题的回答如下:根据1988年新南威尔士州交通管理法案第121条的规定,原告的损害应根据1999年新南威尔士州交通事故赔偿法案第5章的规定进行评估,而不是根据2017年新南威尔士州交通事故伤害法案第4部分的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提交的2024年3月19日动议通知的费用及附带费用。
法官批准了2024年2月5日的同意判决书中所规定的和法院于2024年3月8日修正的和解提案。法官命令将支付到法院的款项中的73000美元支付给Stacks Goudkamp,并将其存入其信托账户,直到最终成本核算完成。法官授予原告及其监护人申请从法院持有的款项中支付的自由,根据2005年新南威尔士州民事诉讼法案第77(3)条,需提前3天通知荣誉Campbell J法官的助理及被告。
在每次诉讼中:上诉被驳回。
2023年11月3日的听证会被取消。伯克利保险公司作为伯克利保险澳大利亚的授权代理,获准根据2017年新南威尔士州民事责任(针对保险人的第三方索赔)法案第5条加入诉讼。原告被允许在2023年11月10日之前提交修正的诉状以执行第2项命令。原告和伯克利在2023年5月22日的动议费用将列入案件费用。被告的动议费用被保留。
审批了和解协议,并要求将款项支付给法院,直到受托人被任命。
(1)被告对泰勒大法官2022年10月25日作出的第三项订单提出的撤销申请被驳回。 (2)当这些费用得到协商或评估时,本申请的费用将纳入2022年10月25日的费用订单中。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摘要: (1)拒绝就责任的单独听证申请。 (2)被告应在今天起九个月内提交对Cockbain先生2020年1月16日的报告的回复报告。 (3)被告应在今天起九个月内通知原告的律师有关潜在第三方或相关保险商的情况。 (4)2021年12月7日提交的动议通知费用为案件费用。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总结:(1) 申请人获得上诉权限。 (2) 上诉获准。 (3) 2021年12月16日的判决和命令被撤销,但第一项命令除外。 (4)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机动车事故赔偿法》第109(1)条,授予申请人在新南威尔士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的许可。 (5) 被告支付申请人的上诉费用和在之前诉讼中的其他费用。 (6) 于2022年4月11日提交的争议通知被驳回。
该文本中的建议:(1)执行2022年2月4日提交的修订传票的第1和第2项订单。(2)驳回被告方于2022年3月25日提出的动议通知。(3)指定费用为诉讼费用。(4)为任一方授予在两周内向名单法官提出有关第3项订单的申请的自由。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总结: 1. 导师于2022年8月5日提交的根据UCPR规则7.18寻求撤换导师的动议被驳回; 2. 每一方需自行承担被驳回动议的费用; 3. 陈列品将保留在法庭档案中; 4. 如有需要,可以在提前7天通知的情况下申请进一步或其他命令的自由。
依照新南威尔士州2005年民事诉讼法第140(1)条的规定,区法院的进程将被转移,与这些进程以及两个普通法部门的责任有关的进程一起进行审理,根据UCPR28.5规则。
法庭判决如下:(1)对被告做出判决。 (2)原告需支付被告的费用。
(1) 如果原告提出修改其草拟的补充修正索赔陈述书中的第3和第4段的要求,则准许原告进行修改。 (2) 否则,驳回原告于2021年6月10日提出的动议通知书。 (3)除非任何一方在7天内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不同的命令:(a)命令原告支付新南威尔士交通部和职业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提出动议通知书的成本;和(b)命令第一、第二和第三被告的动议通知书成本为案件成本。
根据新南威尔士民事诉讼程序法2005年第76(3)条,以以下(2)和(3)的命令为基础,批准对诉讼的和解。 (2) 判决对被告有利。 (3) 不作任何关于费用的命令,双方自负各自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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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第144节至第146节进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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