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搜索结果均基于已公开的判决,绝不杜撰判例。
该文主要提到两个孩子与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拥有对孩子做出长期重大决定的独立监护责任。同时,对父亲在孩子重大决定方面的合理意见也进行了规定。此外,文中还包括了有关孩子护照、法庭记录和隐私保护的规定。
所有关于2016年出生的X的以前的子女监护命令被解除。 第二被告有关于X重大长期问题的独自监护责任。 X与第二被告一起生活。 如果原告回到离市B商业区中心50公里驾驶距离以内的地方居住,则X将按照原告和第二被告的协议或者默认如下协议与原告度过时间和交流:(a)在学期期间,每隔一个周末,在下午3点或者星期五放学后至上午9点或者星期一上学开始;(b)从2024年X的学期假期开始,X的所有假期中的一半,即偶数年的上半年和奇数年的下半年;(c)在奇数年的圣诞节前夕下午5点至圣诞节当天下午2点,在偶数年的圣诞节日下午2点至节礼日下午5点;(d)在X的生日上,如果未遵循这些命令,那么:(i)如果X的生日是在周末,从上午9点至下午1点;或者(ii)如果X的生日是在工作日,从下午3点或者放学后至下午6点;(e)在母亲节,如果未遵循这些命令,从上午9点至下午6点;(f)每周三下午6点至7点,通过电话或者数字通信,原告要拨打第二被告提供的一个手机号码和/或者互联网地址,第二被告要确保X随时可以接听电话。 除了这些命令的任何其他部分之外,X也将与第二被告一起度过时间:(a)在X所有假期中的一半,即奇数年的上半年和偶数年的下半年;(b)如果原告回到离市B商业区中心50公里驾驶距离以内的地方居住,在偶数年的圣诞节前夕下午5点至圣诞节当天下午2点,奇数年的圣诞节日下午2点至节礼日下午5点;(c)如果原告未回到离市B商业区中心50公里驾驶距离以内的地方居住,在偶数年的圣诞节前夕下午5点至节礼日下午2点;(d)在父亲节从上午9点至下午6点;(e)在X与原告度过假期时,每周三下午6点至7点,第二被告发起电话或者数字通信,原告要确保X随时可以接听电话。 这些命令对于X的接受治疗的医生、学校等具有足够的授权,使原告或者第二被告能够与其联系并了解X的治疗和/或进展情况,并获取报告、学校照片或通讯,费用由请求方承担。 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需要立即相互通知其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以及用户ID以方便进行数字视频通话,并在更改后的48小时内通知对方任何变更。 在这些命令颁布后的30天内,第一被告应该将X的所有个人物品,包括衣物、个人财产和学习用品,交至第二被告的地址或者以书面方式由第二被告指定的其他地方。 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条款,除非在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揭示涉及家庭法诉讼的个人、相关人或证人身份的程序是违法的。 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9)(g)条款的批准,本法院允许以化名的方式发布本判决。
此文本总结如下:撤销所有以往的子女监护令;让三个孩子(X 2005年出生、Y 2010年出生和Z 2012年出生)与被申请人母亲住在一起;让母亲对孩子的抚养、福利和发展负有独自的监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除非紧急情况,否则母亲应在至少提前三十(30)天向父亲提供书面决定提案和原因,征求其在独自监护责任行使中的意见;父亲在母亲要求的七(7)天内应提供书面回复,表示是否同意、提出替代方案或不同意;如果父亲对母亲的提议有替代方案或不同意,父亲应根据相关条款向母亲提供书面理由;母亲应根据父亲的理由,力求做出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决定;母亲做出决定后的七(7)天内,应书面告知父亲其决定,并考虑到父亲的回应。如果父母之间无法达成一致,父亲有权就孩子在澳大利亚期间与他在一起的时间问题向法庭提出申请;父亲和孩子的通讯时间应由父母协商决定,如无协议则按照规定进行,包括每周的星期六和星期三晚上7点至7点半(昆士兰州澳大利亚时间),由父亲发起电话;在孩子和父亲的生日以及父亲节这些特殊日子,晚上7点至7点半(昆士兰州澳大利亚时间)应进行电话联系;所有电话应在私人、不录音和无干扰的情况下进行;母亲应确保自己或孩子的移动通讯设备电量充足且处于信号覆盖范围内,以便进行通话;父母不得在孩子面前讨论与法庭命令有关的成年人争议问题;母亲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父亲孩子被诊断出或患有的任何严重医学状况;《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示与家庭法律诉讼相关的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通过《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第121(9)(g)条的批准,本法院得以以Kattan&Nahas为化名,发布本判决。
父亲被命令要参加育儿指导计划并在十四天内向母亲提供注册证明。交流只能通过共同育儿沟通应用程序进行,并且禁止使用粗言秽语。如果孩子在父亲的照料下受到家庭暴力的影响,父亲必须立即将孩子们带离,并立即通知母亲。其他申请被驳回。这一判决的形式可能会根据法院记录进行修改。根据家庭法法案1975年(Cth)第121条,公开揭露家庭法诉讼涉及的人员是违法的。法院已经批准了以化名形式发布这一判决。
按照草稿进行排序。
根据这篇文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决定涉及2016年出生的X和2018年出生的Y两个孩子的重大长期问题时享有平等的共同监护责任。孩子们将与被申请人居住,但根据这些规定,他们也会与申请人住在一起。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孩子们会在学期期间的每个交替周末与申请人一起居住,从周五放学后到周日下午4点,包括那些正好是长周末的周末。例如,如果周五是公共假日,则从下午4点周四开始,如果周一是公共假日,则在周一下午4点结束。在孩子上小学前,自学期末的周五放学后到秋季、冬季和春季学校假期的第一个周二下午4点之前,以及圣诞节学校假期的每隔一周的第一个周和圣诞节假期的每隔一周的第一个周几之前,孩子们也与申请人一起居住。此外,一旦最小的孩子在2024年上小学,孩子们的所有学校假期时间将以每隔一周的模式分配。 在偶数年度的圣诞节前夕下午3点至圣诞节下午3点期间,孩子们与被申请人一起住,在这些年份,从圣诞节下午3点到节礼日下午3点期间则不与被申请人住在一起;在奇数年度的圣诞节下午3点至圣诞节下午3点期间,孩子们与申请人一起住,在这些年份,从圣诞节前夕下午3点到圣诞节下午3点期间则不与申请人住在一起。 在每年的父亲节周末,一旦该周末不在第3条(a)段所述的时间范围内,孩子们从周五放学和日托开始,到周日下午4点与申请人一起居住;在母亲节周末,从周五放学后到周日下午4点则不与申请人住在一起。在学期期间,每个星期二和星期四通过WhatsApp进行视频交流,并在休息周的周日进行电话交流,时间与第3条(a)的时间一样,申请人会在晚上7点开始给被申请人的手机打电话,被申请人通过让孩子在那个时间接听电话以促进通话,儿童将获得隐私,不受任何干预或干扰。 被申请人和申请人有权参加所有邀请家长参加的学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体育比赛、嘉年华、音乐会、剧院、义卖会、家长/教师会议、训练课程和类似活动。 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应与孩子目前所在学校的校长或秘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a)以便被申请人在他/她的地址和他/她的费用上,收到孩子们的学校报告、学校照片和各种活动的通讯;(b)确保被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全名和联系方式被放置在每个孩子的注册表上,作为联络家长和紧急联络家长。 被申请人应立即通过她的律师提供给申请人一份由三个Talking Parents应用程序组成的面板,不论如何,这些命令生效后的七(7)天内,并在此后的三(3)天内,申请人将选择一个,双方应立即在选定的Talking Parents应用程序上注册,并在最小的孩子达到十八(18)岁之前一直保持在该选定的Talking Parents应用程序上注册。 有关孩子的健康、福利和生活进展的所有沟通都应通过选定的Talking Parents应用程序进行。 双方应立即通过选定的Talking Parents应用程序和电话通知对方有关任何涉及孩子的重大医疗或其他紧急情况,并且如果任何一个孩子因任何原因住院,被申请人和申请人有权在正常的探视时间访问这个孩子,并在医院员工允许的情况下做其他许可。 《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确定在家庭法律诉讼中涉及的人物、关联人或证人的诉讼程序是违法的。
上诉被允许。 除第2号命令外,被撤销于2022年2月24日的所有命令。 被告支付上诉费用。 拒绝在此法庭提供进一步证据的申请。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摘要: 1.对上诉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2.申诉人于2022年2月3日提交的修正上诉申请被驳回。 3.申诉人于2022年4月7日提交的上诉申请被驳回。 注:判决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输入。 注:本法院裁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一些微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事法庭(家事法)规定》第10.14(b)条款),或根据第10.13条款记录订单的变更。 根据1975年《家事法》(澳大利亚联邦)第121条,在极少情况下,公开涉及家事法程序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事法》(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款,本法院以化名Mandall & Camdyn公开发布此判决文书。
对申请人在上诉中提出的口头要求,希望依赖于于2022年5月12日提交的延迟文件,予以驳回。该命令的形式将根据法院记录的内容进行确定。此判决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款),或者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记录对命令的变动。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121节的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与家庭法诉讼有关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请注意,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以“Mandall & Camdyn”的化名批准了本判决的公开发表。
1. X是2012年出生的孩子,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2. 父亲对孩子拥有唯一的监护责任。 3. 母亲应立即与一位辅导员合作解决在2021年10月18日判决中提到的与母亲有关的问题,并为此目的提供本命令和判决的副本给辅导员。 4. 孩子在本命令生效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不得与母亲见面或通讯。 5. 在2021年10月18日判决作出后,母亲必须立即离开法院大楼和布里斯班中央商务区。 6. 独立儿童律师应就反映判决理由的最终草案命令与各方的法定代表进行磋商,并要求各方在收到独立儿童律师草案后的一个月内就最终命令的措辞进行一致意见的达成尝试。 7. 各方应在接到被告的答复后的两周内试图就最终财产命令(反映2021年10月18日判决的理由)的措辞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副本及时发送给法院。 8. 如果各方在上述第14段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就最终财产命令的措辞达成一致立场(并向法院发送副本),则双方应向法院提交各自提出的最终命令(反映理由),法院将在审议中作出适当的命令(最佳反映理由)。 9.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程序并揭示个人、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身份均属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院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第9款第(g)项批准以Gane & Hogue的化名发布此判决。
该文件要求各方提交有关删除进一步修改的索赔声明段落的理由的草案议事录,并在适当情况下授予重新提起诉讼的许可。同时,将听取各方关于申请费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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