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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该上诉获准。2023年10月6日地方法院判决被撤销。根据1912年新南威尔士刑事上诉法第12(2)条的规定,此案将被送回地方法院重审。此案将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在悉尼地方法院提审名单中提起。
所有先前的命令都被取消。X于2015年出生的孩子(“孩子”)自今天放学后与父亲一起生活。父亲对孩子拥有独自的监护责任。孩子将按协议与母亲共度时间,但如果协议失败,则如下:(a) 每隔一个周末,从周五放学后到随后的星期三上学前,从2023年第4学期第一周开始,并在随后的每个学期的第一周继续。母亲被授权(并且这些命令的副本将足够授权):(a) 接收来自孩子可能就读的任何学校通常向家长提供的通知、通讯、邀请、照片、报告和其他文件或信息。每一方都被禁止在孩子面前或在其面前贬低对方或对方家庭的任何成员,也不允许其他人这样做。对母亲有限制,不得在未经父亲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促成孩子参加普通医生、小儿科医生、内科医生、心理医生或其他联合卫生保健提供者的会诊,但如有紧急情况,母亲应在最早的时间联系父亲。独立儿童律师将向C学校校长、D学校校长、孩子的家庭医生、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长和社区和司法部提供这些命令和判决理由的副本。根据1975年(Cth)家庭法案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否则发布确定在家庭法庭程序中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将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Cth)家庭法案第121(9)(g)条款,本法庭已经批准以化名发布本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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