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搜索结果均基于已公开的判决,绝不杜撰判例。
根据此命令,丈夫必须在此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向妻子支付1409189美元。如果丈夫未能支付,双方需执行一切行为,签署所有必要文件,将位于C镇B街的房产以私下协议的方式在两个月内列为出售,房地产经纪人由双方商定以下条件: (a)B街房产的挂牌价格应由双方商定,如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房地产经纪人提名,待法院进一步裁定; 如果双方无法就拍卖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挂牌价格、保留价格或销售价格(无论通过公开拍卖还是私下协议)达成一致,并在14天或更长时间内保持分歧,则双方需执行一切必要行为,任命新南威尔士州房地产协会现任主席或其提名人来决定争议事项,并在遵循该决定方面后续行动,双方需平均分担主席或提名人的成本和费用,并从销售所得款项中扣除该等成本和费用。 在上述第1、2和/或3条之前,以下规定适用: (a)在法院进一步裁定之前,丈夫有权独占该房产,丈夫在此期间有义务负责支付所有房产的各项费用,并确保在房产交割日之前按期支付;(b)各方按照本命令保持各自在房产上的权益;(c)未经妻子书面同意或法院进一步裁定,丈夫不得增加任何共同持有或个人名下的抵押贷款余额、可提取余额或信用额度;和(d)除非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未经妻子或任何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丈夫不得对该房产进行任何负担。 除非本命令另有规定,并且除了为了执行根据本命令或任何后续命令下所应支付的款项的目的而进行的情况: (a)各方各自独占在本命令颁布之日或之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包括珠宝、家具、陈设品、股票和汽车等。 各方应根据对方的合理要求,包括签署或执行所有必要文件,以有效执行本命令的规定。在对方的要求下,如果一方拒绝或延迟签署、执行或退回文件超过14天,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06A条的规定,联邦巡回及家庭法院的法官、高级司法注册、司法注册或其他官员将被指定、授权和指导作为默认方,代表索要方签署、执行相关文件,并由代表索要方的律师提交文件傍证证明该方违约或拒绝。而代表非违约方的律师提供的书面宣誓将足以证明另一方的违约。 除此之外,所有现有的申请将被驳回,并且此事项将从贝内特法官名下待确定案件的列表中予以移除。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除了极为有限的情况,发布识别涉及家庭法律诉讼中个人、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注意到法院已经批准以“巴姆布里克和戈尔曼”的化名在此判决书上予以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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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文本的汉语总结: (1)驳回于2019年5月17日提出的上诉申请。 (2)驳回上诉。 (3)在这些命令生效的28天内,上诉人需支付上诉费用,金额为17,184.45澳元。请注意: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中的录入。此法院根据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9)(g)条规定,已经以Jolaha & Hanas的化名批准公布此判决。请注意:本判决原因的复印件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A(b)条),或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条记录命令的变更。
(1) 申请在2019年4月24日提出的追加请求被驳回。 注: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中的命令登记。特此通知,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ommonwealth) 第121(9)(g)条款,本法院通过化名Jolaha & Hermes发布此判决经元首大法官批准。注:此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微小的印刷或语法错误(2004年《家庭法规》(Commonwealth) 第17.02A(b)条)或记录命令的变更(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Commonwealth) 第17.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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