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搜索结果均基于已公开的判决,绝不杜撰判例。
所有先前的育儿命令均被解除。 申请人母亲博尔顿女士(“母亲”)将对2010年出生的孩子X,2015年出生的孩子Y和2015年出生的孩子Z拥有独自的父母责任。 母亲应为孩子提供权限,使治疗医生可以与父亲讨论孩子的健康和治疗,并收到任何报告的副本。 在这些命令的日期之后的42天内,各方应做所有必要的行为和事情,并执行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将受限制的货币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如下:(a)45000美元给父亲,代表母亲在单一专家成本中的份额;(b)3310904美元给母亲;(c)559334美元给父亲;和(d)如果有剩余,剩余应被分配,以便母亲获得62.5%,父亲获得37.5%。 在母亲按照第13条的命令接到请求后,各方作为超级基金受托人的能力,将根据超级基金1的规则召开超级基金托管人的会议:(a)注意到母亲的请求并将她的全部福利转移到新的合规超级基金;(b)授权将她的成员福利的价值滚入母亲指定的新合规超级基金,从而计算这一利益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i)如果财政年度底为滚动日期时,超级基金1在当年度将支付的假定纳税额;(ii)相当于上一财政年度中应付的或将需付的税款的金额;(iii)直至滚动日期当年度遵守超级基金受托人的任何义务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滚动的费用。 为了执行这些命令,各方将立即共同指示父亲提名的会计师执行一切必要的行为和事情,并为了使他们执行此任务,各方将立即向该会计师提供所有文件和必要的说明。 作为非周期性儿童支援,父亲支付:(a)给孩子的学校,所有学费以及学校帐户收取的其他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学费,郊游费(仅限经各方事先同意的境内或境外郊游),学校体育活动费用,包括学校体育活动制服,所有学校书籍的费用,学校制服和学校课外活动;(b)向保险提供者支付孩子当前保障率的私人医疗保险费;和(c)向有关提供者支付由各方同意的任何不包括在医疗、牙科、正牙、医院、心理、咨询、精神病、儿科或其他医疗专家费用中的差额医疗费用,这些费用不包括在医保和/或孩子的私人医疗保险政策中:(i)关于心理、咨询或心理费用,母亲首先为相关孩子获得心理健康护理计划;(ii)父亲在母亲收到付款后的七天内获得有关任何支付的全部回扣。 各方应在这些命令颁布之日起28天内向新南威尔士州法律援助委员会支付8552.50美元。 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法)规定,除非非常有限的情况,否则发布涉及家庭法律程序的人、关联人或证人身份的审讯是违法的。
父亲被授予继续进行最终命令回应的许可,涉及子女抚养事项。申请人母亲对最终命令回应的答复被驳回。此事项将在2024年2月19日上午10点之前交由司法登记官进行指示听证。此法庭裁定的形式应视为法庭记录的一部分。此法庭判决的副本可能会受到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事法)规则》(Cth)第10.13款的规定记录命令的变化。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案》第121条的规定,在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事诉讼的身份、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内容是违法的。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庭已批准以假名Ortega&Collier发布此裁决。
法官命令被申请人父亲在28天内支付被申请人母亲的费用,金额为25000美元。2023年8月4日提交的修改申请和2023年8月22日提交的回应被驳回。此判决的发布以匿名“迪克逊与杨”获得了法律批准。
申请人妻子被允许提交和传送进一步修改的起诉书,日期为2023年2月2日在信封中送达。 本判决涉及的申请费保留。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记录。 注意: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第10.14(b)条,本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第10.13条对订单进行变更。 《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揭示涉及家庭法诉讼的人、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这个法院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对以Jordan&Sutton为化名的本判决的公开发表予以批准。
允许妻子以已提供给法院的形式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发出传票。 允许妻子发出与上述理由相符的传票给RR律师事务所,EE有限公司,EE3有限公司,E律师事务所和F公司。 申请提交传票和相关书面提交的费用留待裁决。 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第10.13条款对这些命令进行了修正。 注意: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影响。 注意: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第10.14(b)条款,本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者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第10.13条款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Cth)家庭法案》第121节,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确定参与家庭法律诉讼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注意:根据《1975年(Cth)家庭法案》第121(9)(g)条款,本法院以Clifton&Aspen化名发表这一判决的出版已获得批准。
该文件指出,原告在2023年3月31日提交的起诉申请书(经修订)中要求对第八被告进行的救济被驳回。第八被告的费用被保留。请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中的条目。请注意,此份法院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澳大利亚联邦法令)),或者记录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进行的命令变更。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澳大利亚联邦法令)的第121条款,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的案件且能识别出当事人、有关人员或证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澳大利亚联邦法令)的第121(9)(g)条款,该法院已批准以化名形式发布本判决。
以下是上述文字的中文摘要:所有之前关于2012年出生的儿子X和2013年出生的女儿Y的父母监护令将于2023年7月20日周四放学后解除,并自此开始生效。 双方对孩子们享有平等的共同抚养责任。 除非根据这些命令,孩子们与申请方父亲一起生活,否则他们将与被告方母亲同住。 父亲应尽力阻止孩子们在与他生活期间与母亲联系。 在孩子们连续不少于5次与父亲共处之前,母亲需在每天去父亲那里开始共处期间的前一天下午2:30至晚上8:00之间远离B区范围10公里以外。 双方都被禁止:(a)虐待、侮辱、贬低、斥责对方和/或孩子们;(b)对孩子或其中任何一个使用体罚;(c)与孩子(或其中任何一个)讨论本程序或任何提出的指控,或者与他们一起讨论或听见任何文件的内容。 独立儿童律师可自由提出短期通知重新安排此事。 根据这些命令,他们与父亲共处时间从2023年7月28日周五放学后开始。 《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除非极为特殊的情况,禁止公开披露涉及家庭法程序的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
2023年6月25日提交的二次修订索赔要点中的第82、86至111段(包括在内)被撤销。 2023年6月25日提交的二次修订起诉申请中的第14段修订被撤销。 申请人于2023年7月8日提交的一审申请书、二审申请人于2023年7月3日提交的申请书、三审申请人于2023年7月3日提交的申请书以及一审申请人于2023年7月4日提交的申请书被驳回。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受到法院记录中的进入情况的影响。 注意:这份判决原因的副本可能会受到评审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或记录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案(联邦)第10.13条的命令变动。 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案(联邦)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禁止公开涉及家庭法律程序的人物、相关人物或证人的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案(联邦)第121条第9(g)款,法院已经批准以化名Clifton & Aspen的方式发表本判决。
2023年6月21日提交的申请被驳回。 妻子支付丈夫的申请费,定为26489.11美元,这是在财产诉讼确定时决定的。 备注: 我注意到丈夫于2023年6月9日向法院提交的书面保证。 注: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输入的限制。 注:此法院的判决理由副本可能会受到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规定),或者记录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变更命令。 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表涉及家庭法诉讼中的人员、有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注意: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款第9(g)款的规定,法院已经批准以化名发布本判决。
回应方对于2023年2月12日V博士的精神医学法庭报告提出的异议被驳回。 回应方对于2023年6月10日U博士的单一共同专家报告附录提出的异议被驳回。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的输入。 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事法)规则》,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被审核以纠正哪些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规则(10.14(b))),或是根据规则(10.13)记载命令的变动。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法律)第121条款规定,在家庭法律诉讼中,除了极为有限的情况外,公开揭示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人物、相关人员或证人是非法的。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法律)第121(9)(g)款的批准,法院以Dansey & Dansey的化名公开刊登了此判决。
2023年5月19日提交的诉讼申请被推迟到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开始的终审听证会。费用保留。请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输入。请注意:这份法院的判决理由的复印件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一些次要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规定),或根据第10.13条规定记录对命令的变更。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律》(刑法)第121条(Cth)的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能够识别到有关家庭法律诉讼中的人、相关人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特此注意,本法院经过疑名批准依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第121(9)(g)条刊登此判决。
2023年3月28日提出的进一步修订申请得到批准。 此案将于2023年5月22日上午9点30分进一步指示。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应符合法院记录的要求。 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事法庭(家事法)规则》(第10.14(b)条), 本裁决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由于排版或语法错误造成的次要错误,或根据第10.13条第十三款执行对命令的变更记录。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第121条款(Cth),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否则发布确定与家事法案件有关的人物、相关人物或证人的程序是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第121(9)(g)条款的规定,本法院以化名的形式发布本判决得到批准。
文本总结:关于G家族信托拥有的财产估值,妻子在十四天内提名三名潜在估价师,被指定为单一专家,为以下财产准备书面估值报告: (a) H街,J郊区,新南威尔士州; (b) Y街,AA郊区,新南威尔士州;以及 (c) CC5有限公司作为EE信托的受托人拥有的位于FF街,AA郊区,新南威尔士州的财产。 妻子在更进7天内准备并转交给丈夫的律师一份估价师的草拟联合指示信。 在收到草拟联合指示信的第五天内:(a) 丈夫必须就最终的草拟联合指示信回复妻子;(b) 最终的联合指示信必须转交给单一专家估价师;以及(c) 单一专家估价师必须被指示在2023年6月15日或之前提交他们的报告。 一旦收到由单一专家估价师准备的报告(根据上述第5条的规定),丈夫和妻子应向GG女士提供副本。 允许G家族信托的受托人申请重新列案以审理关于命令形式或其他申请的事宜。 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第121节,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涉及家庭法律诉讼中的人物、关联人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第121(9)(g)条款,本法庭以Chang&Song的化名批准刊登本判决。
根据上述文本,要求解除所有关于2014年出生的X和2018年出生的Y(“孩子们”)的以前的监护命令。 直到进一步的命令为止: 药物测试制度 在这些命令发布之日的三天内,独立儿童律师应向澳大利亚职场药物测试服务公司(“AWDTS”)提供这些命令的副本,并将母亲和父亲的法律代表复制到任何类似的通信中。 根据这些命令进行毛囊测试的48小时内,父亲应通过电子邮件向母亲的律师和独立儿童律师发送文件,以验证他已进行了毛囊测试。 如果父亲的时间根据18(d)号命令被暂停,并且他在2024年2月26日当前列出的审判开始之前寻求重新开始与孩子们共度时间,则父亲应除了遵守第19号命令外,向每个其他当事方和独立儿童律师提交并送达陈述书,披露导致他被监禁的罪行的详细情况以及任何释放的条款。 电子沟通 为了父亲与孩子们之间的电子沟通,除非父母之间另有书面协议: (a)从这些命令发布之日起七天内,母亲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父亲的律师可供父亲用于此类电子沟通的移动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或网络帐户; (b)从2023年5月3日星期三起,父亲每周三应与每个孩子进行电话或语音电子沟通,在当事方之间书面协议所约定的时间进行,但如果未达成协议,则在下午5点30分至6点30分之间进行,并且在父亲根据这些命令提供给母亲和独立儿童律师连续两次负性尿液分析测试和一次负性毛囊测试后,此电子沟通将通过视频呼叫进行(包括但不限于FaceTime,Microsoft Teams,Zoom或Whatsapp); (c)母亲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进此类电子沟通,并确保孩子们可与父亲进行电子沟通。 同意母亲陪同孩子们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地方旅行,根据当事方之间的书面协议,但如果没有达成协议,为了参加2023年中期在F国的婚礼,旅行不得超过14天,前提是: (a)母亲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父亲的旅行意图,其中包括拟访问的国家列表和拟议旅行的期限; (b)儿童的确认回程机票复印件。 Family Law Act 1975(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1975)第121节规定,在很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揭示家庭法庭诉讼中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行为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Family Law Act 1975(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1975)第121(9)(g)节,本法院通过Mulally&Shiel的化名对此判决的发布获得了批准。
根据该文,双方对于关于孩子X(2015年出生)的长期护理、福利和发展的决策享有平等的共同父母责任。当X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时,母亲有权决定X的日常护理、福利和发展事务;而当X与父亲一起度过时间或生活在一起时,父亲有权决定这些事务。直到X进入7年级之前,X将与母亲居住。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其他协议,否则以下规定不受其他命令的限制:(a)如果复活节不在假期期间,偶数年份X将在复活节周四下午4点至复活节周一下午5点与母亲居住,奇数年份则与父亲居住;(b)父亲在父亲节周末有权决定X在周六下午5点至父亲节当天下午5点与其居住;(d)在母亲节周末,X在周六下午5点至母亲节当天下午5点与母亲居住;(e)在偶数年份,X在12月24日上午11点至12月25日上午11点与父亲居住,在奇数年份则在12月25日上午11点至12月27日下午5点与母亲居住;(f)在奇数年份,X在12月24日上午11点至12月25日上午11点与母亲居住,在偶数年份则在12月25日上午11点至12月27日下午5点与父亲居住;(g)在X的生日当天,她将与不与她一起度过时间或生活的父母一起度过时间,如果那天是上学日则从放学后到下午6点15分,在非上学日则从早上8点到下午1点30分;(h)在母亲的生日当天,如果X在那一天不与母亲一起度过时间或生活,她将与母亲度过时间,如果那天是上学日则从放学后到下午6点15分,在非上学日则从早上9点到下午1点30分;(i)在父亲的生日当天,如果X在那一天不与父亲一起度过时间或生活,她将与父亲度过时间,如果那天是上学日则从放学后到下午6点15分,在非上学日则从早上9点到下午1点30分。每个父母都应提供必要的书面或口头同意、授权、协议和信息,包括密码,以便访问学校软件应用程序和平台,以便双方父母接收和使用以下内容:(a)学校场地和人员;(b)学校报告、照片、活动通知(包括课外活动)和出勤请求和通知。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其他协议:(a)在X与父亲度过时间或生活时,父亲或其代表将在每个时期开始时从学校接X;当X在开始与父亲度过时间之前不在学校时,父亲将从母亲的住所接X;(b)在X与母亲度过时间或生活时,母亲或其代表将在每个时期开始时从学校接X;当X在开始与母亲度过时间之前不在学校时,母亲将从父亲的住所接X。任何一方发现X在其抚养下严重生病或受伤(不包括普通感冒和类似疾病)并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时,应尽快通知对方,且在四小时内通知对方。接到同意书后,旅行方应在离开前不少于28天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另一方,并提供X返程机票的副本。双方都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签署所有文件,以确保X拥有有效的澳大利亚和英国护照,并在收到对方以适当和完整表格提交的申请后的7天内签署任何有关X的澳大利亚和英国护照以及护照续签申请,且双方对相关费用负有平等责任。《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中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2023年2月17日的三份订单被解除。由Berman法官于2021年6月30日签署的其中一份订单进行以下修改: (a) 在进一步的命令前,孩子与母亲相处的时间将由O女士监管。 经双方同意,甲方丹西先生(1979年出生)和丙方丹西女士(1978年出生)及其代理商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2012年出生的X和2013年出生的Y两个孩子从澳大利亚联邦移出或试图移出,同时要求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在澳大利亚联邦的所有出入境口岸将该孩子列入家庭法观察名单,并保持其名字在家庭法观察名单上,直到法院出具撤销该命令或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当申请人父亲的与孩子相处时间不在学校开始或结束时,该时间由其中一个祖父或祖母在市郊E区的AA商店与被申请人母亲交接。所有未决的临时申请将被驳回。 此案件将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10点在阿尔托贝利法官面前进行为期8天的加快审判。 此案件将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9点30分进行进一步的案件管理,由阿尔托贝利法官主持。 《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条款规定,未经法院特别授权,向公众发布或传播有关家庭法律程序的任何涉及当事人、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信息会被处以最长一年的监禁。 注意:命令的形式受到法院记录的限制。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条款的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可以识别与家庭法律程序有关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信息是违法的。
2023年2月2日,丈夫提交的申请在诉讼中被否决。所有费用问题保留。注意: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输入。注意:此份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规定,或根据第10.13条规定记录命令的变动。《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律法案》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表涉及家庭法诉讼的程序,识别与之有关的人员、相关人士或证人是违法的。注意: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律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以Harding&Callaghan的化名批准发布这份判决书。
申请人妻子支付第2、第3、第5和第7被申请人的费用和附带费用,包括: (a)2021年12月6日提出的申请的文件中,并试图撤销附于申请人妻子于2021年10月12日提交的答辩陈述的各个段落; (b)2022年1月24日提交的第2和第3被申请人附于申请人妻子于2021年10月12日提交的答辩陈述的草案的费用。 申请人妻子支付第8被申请人因妻子在2021年10月12日提交的修订初始起诉状和2022年6月22日提交的进一步修订初始起诉状中放弃或修改的各项臨時裁定而造成的费用,该费用应根据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则以参与方和参与方之间的标准计费方式计算。 根据本判决,申请人妻子向支付费用的期限暂缓至实质诉讼结束后的28天内。 妻子应于2023年3月6日或之前提交并发送至多5页的文件,以回应于2023年2月20日发布的判决理由中第73至75段所述的事项。 第2、第3、第5和第7被申请人应于2023年3月20日或之前提交并发送至多5页的文件,以回应于2023年2月20日发布的判决理由中第73至75段所述的事项。 第8被申请人应于2023年3月20日或之前提交并发送至多5页的文件,以回应于2023年2月20日发布的判决理由中第73至75段所述的事项。 此案将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9:30在Carew法官主持的案件管理听证会上审理,各方有权通过Microsoft Teams出席。 根据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布涉及家庭法诉讼的程序、涉及个人、有关人员或证人身份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The parties agreed to value the property, business and trusts in a single transaction. Within seven days, the wife shall nominate one valuer or two valueers, and within seven days they shall prepare a copy of the order for publication. In the event that the valuers are appointed, the parties agree to pay all costs of the valuation.
The Court orders that all previous parenting orders be discharged and that the mother has sole responsibility for X and Y. For the children, the father is at liberty to go to sporting matches and school events provided that the parents have written an agreement with their parents regarding what they will do and how they will behave during the games. The court also orders that the father do everything and sign all necessary documents in order to obtain an Australian pas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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