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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中间裁决以及第三被告要求法院出示文件的费用由原告和第三方共同承担;第三方支付被告动议的费用。
法官命令各异。
法官裁定被告在第一项控诉中有不良专业行为、在第二项控诉中有职业不端行为。法官将安排第二阶段听证会的程序,日期由书记员确定。
法官将进行第三方成本命令;原告和第三方的责任为共同和数额相等的;前提是第一和第二被告提供承诺,这些费用立即支付。
法官命令更改第一被告的名称为“移民、公民和多元文化事务部长”。被修改的申请将于2023年8月17日被驳回。申请人支付第一被告固定金额为$7,700的成本。备注: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中的条目。备注:法院可以变更或撤销判决或命令,以纠正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2021年(Cth)通则第17.05条(2)(g)),或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2021年(Cth)通则第17.05条记录命令的变更。
对第二被申请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宣告1处以3300美元的罚款。 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参与宣告2的违规行为处以33300美元的罚款。 罚款必须在28天内支付给澳大利亚联邦。 不做有关成本的命令。 注意: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的输入。 注意:法庭可以根据规则17.05(2)(g)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第二部分)(一般联邦法)规则2021(Cth)修改或撤销判决或命令以纠正小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或根据规则17.05(Cth)记录命令的变化。
根据《诉讼规则》第11.8AB条,法官命令被告得以在澳大利亚境外送达他们于2024年2月23日提出的动议通知和支持文件。根据《诉讼规则》第10.14(3)条的有关规定,这些文件被视为于2024年2月23日交付给Clifford Chance,用于通知相关当事人。申请的费用保留。
原告的动议被驳回;被告的动议被驳回;费用将由案件费用承担。
问题10的答案是否定的-原告没有权利将资金提供者的佣金作为损害赔偿。问题11并没有出现。我将此事列入2024年3月13日的进一步指示。
本法院裁判理由副本可能需要进行审核来纠正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者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事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3条变更法官命令。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的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事诉讼相关人员或证人的案件是违法的。特此声明,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已批准以化名“Jess&Jess”发布本判决。
法官拒绝延长临时禁令的申请。
法院允许妻子在未受到抵抗的情况下继续进行。 付款给妻子。 在21天内,丈夫向妻子支付2514806美元。如果妻子无法将对Suburb D房产担保的任何贷款重新融资到她的名下,并且丈夫未能履行将Suburb D房产转让给妻子的任何义务,或者未能按照本命令要求的方式进行任何行为,而且在七天后此类不履行继续存在,将适用以下规定。妻子被指定为出售Suburb D房产的受托人,并且必须执行出售的一切行为。妻子有权拥有Suburb D物业,支付,超级养老金,家具,财产,银行账户中的所有内容,以及来自家人或朋友的任何继承,礼物或其他款项。丈夫保留他的房地产,业务利益,车辆,养老金和其他就业福利,家具,储蓄,珠宝,投资组合,银行账户以及来自家人或朋友的任何继承,礼物或其他款项。法院在Family Law Act 1975 (Cth)第121条的规定下批准了法院对本判决进行伪名出版。
所有以前的财产命令都被解除。对第二和第三被申请人关于位于DD地区K区的O街的财产的申请和要求被拒绝,并且申请被驳回。在这些命令的日期起的7天内,第二和第三被申请人必须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撤销对K区财产的质押。关于第二和第三被申请人在丈夫和妻子身上寻求贷款的声明被拒绝,申请被驳回。在待支付或出售期间,丈夫有权独自占据K区财产,并在占有权期间支付任何抵押贷款和K区财产上到期的所有分期付款、税收和类似可供分摊的支出;并且除了执行这些命令,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K区财产进行负债。28天内,丈夫必须完成一切必要的行为和事务,以在妻子的费用下将其在位于DD地区EE街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妻子。妻子保留以下资产,供其独自使用和受益,免受丈夫的索赔:(a)K区财产;(b)她在R Pty Ltd(以F Franchise,U Centre形式经营)的权益;(c)她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中的款项;(d)她名下、占有或控制的家具和家庭用品;以及(e)她在Superannuation Fund 1中的养老金权益。妻子有权在书面通知后的七(7)天内就这些命令的执行提出申请。应该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批准了对本判决使用化名进行发布。
法官命令妻子立即将W房产挂牌出售,售价为107万美元,丈夫同时撤回他可能有的对W房产的任何权利。同时,丈夫需要在28天内完成H Pty Ltd公司的一些手续,以便让妻子独自拥有Motor Vehicle 1。他还需要在90天内支付妻子的税务债务,以及对Jacobsen Family Superannuation Fund的处理。此外,丈夫保留了一系列财产和利益。如果一方拒绝执行法院命令,法庭书记将被任命为执行相关文件。最后指出,根据《家庭法法案1975年》第121(9)(g)条规定,法院已批准以化名形式发布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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